
“清”谓之清洁、清廉、清净;“明”谓之明事、明礼、明法。清明节既承载着人们对故人的缅怀和追思,又蕴含着对党风、政风、社风的期盼,还体现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。2026年清明将至,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,驰而不息纠治“四风”问题,坚决杜绝节日“腐败”滋生,集团党委提醒集团全体党员干部员工,要做廉洁之人,行廉洁之事,守廉洁之心,树廉洁之风,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。
“清”风伴行
“明”纪在心
郑重提醒集团全体党员干部员工:
1.严禁使用公车、公款、公物进行私人祭扫、踏青、旅游、探亲访友、相互宴请等活动。
2.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、宴请、住宿、购物、旅游等事项。
3.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、比阔气、铺张浪费,做到移风易俗,倡导文明祭扫。
4.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。
5.严禁违反公序良俗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。
6.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。
7.严禁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。
8.严禁搞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自觉抵制“四风”及隐形变异问题。
9.严禁带班值班期间擅离职守、违规饮酒等问题。